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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局对开发商监管不严

带银王子

楼主05-30 10:28

  23年购买杭州路16号中车智慧港房屋,合同约定24年8月30日交付,由于无民水民电,消防不达标,以及房屋质量问题,一直没法收房,近期房屋维修完毕,准备收房并向中车索要违约金。中车回复无违约金,无民水民电是政府问题,不给与赔付,可以向政府索偿,且合同没有约定。中车签署合同时,是固定模版,且无法商量,销售口头答复“如违约,按照国家规定赔付”。现中车不赔付,请问房产中心在合同监管是否存在失职?不对等合同,对购房者不理是否存在消费欺诈?没有约定赔偿具体标准,应该按照青岛市相关规定或相同情况地段赔付。另外在没有民水民电以及消防不利情况下,允许开发商交付,这是不是违反了多项规定,多次向青岛住建部门反应,住建局多次说给处理,实际一直未给与处理。同时保利物业在未收房情况下,一直催缴物业费,按照物业法规定未收房是不需要缴纳物业费。至今中车项目都存在安全隐患未解除。1要求补偿未按时交付房屋赔偿,2免除未收到房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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