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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兄弟”,名借实骗。

莫问归期

楼主2021-09-02 00:29

现年28岁的河套街道尚村人刘某因炒期货和买基金赔了很多钱,山穷水尽的他想到了从亲戚,身边朋友身上捞一把,以购买材料,资金周转,参与工程这种理由骗了亲戚,总额近300万。
   最近两年,各路亲戚债主三番两次上门逼债,其中数位债主已经起诉刘某并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公司查封,账户冻结,限制消费等司法程序在途执行。刘某拆东墙补西墙,借钱的名声早已使亲戚对其“敬而远之”,向他们借钱是不可能的。走投无路的刘某想到战友和这段时间走得比较近的“哥哥”朋友们,刘某苦思冥想,终于总结想出了一个个“借钱经验”和“冠冕堂皇”的办法:大钱不借,小钱不还。
一年以来,刘某骗赵某,钱某,孙某,李某等说,他将参与工程安装业务,已经中标且付款很快,并打算向某们周转这笔钱用于其公司经营。某们因被其平日表面假象蛊惑,以帮助的心态对这个“小弟”信以为真,并先后将大小数额不等的钱款或转账或现金的给了刘某。拿了钱的刘某立马拉黑微信,再也不接听某们的来电。某们联络不上,四处打听得知刘某有巨额欠债没有履行还钱能力并已逃之夭夭!

明借实骗的司法解释
裁判要旨
一.明借实骗就是诈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当事人为骗取他人财产,假借民间借贷名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二.法律依据
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明借实骗需承担刑责
当事人明借实骗的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千元至1万元以上的,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今能借给你钱的人,都是你的贵人,不要当理所当然,且行且珍惜!
刘某拿着亲戚战友和身边朋友善心美意,不要欠条不收利息,一次次突破底线,消费大家的信任与善良!
以前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如今社会,欠债不还,倒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更有甚者会说,我凭本事借的凭什么要还,真是无耻加可笑!
朗朗乾坤,光天化日,法治社会,岂容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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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1条)

另据“债友”调查,刘某之妻居然也参与借款,大到上万,小到三五十,统统不嫌弃,关键身为刘某之妻的刘某彦不知什么关系居然堂而皇之在办事处工作!?面对被强制执行的债务共同承担人,居然啥事没有,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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