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已登记结婚,派出所要求女方开具失业证及无房证明,房产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疑问一:女方有工作还不能按照正常婚嫁落户?非要辞职?合理吗???这个证明与婚嫁有关系吗?她是嫁过来的,俗话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落个户口而已。
疑问二:针对城阳区前几年大力推进旧村改造,村民都把集体土地使用证上交政府了,统一封存销毁了,现在你让村民去哪弄?是不是我的户口簿也不算能证明现在所住的房屋属于我的吧?因为我们拿不出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是不是连我们都可以赶出去青岛户籍了?
流亭派出所针对本地居民正常婚嫁,另眼相看外来方户籍所在地问题及要求本地居民提供的材料是地方政策还是国家户籍婚嫁一条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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