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大华紫樾府最前排业主。小区南围墙外即是豆金河支流,仅有不足5米距离,却有约3米高差。
城市管理局在拿不出任何水利审批、规划许可、施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河堤背水坡(堤防本体)及护堤地开挖道路、将要进行硬化施工,甚至挖出了小区围墙的基础,将横在背水坡的燃气管道覆土全部挖开。
相邻业主多次现场制止,施工方始终无法出示任何合法手续。城管局水利部门领导到场后施工一度暂停,但领导前脚刚走,施工方后脚又擅自开工——如此\"无法无天\",视法律与百姓安全为何物?
法律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第十四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5至10米的护堤地。
第十一条 堤顶、戗台不得兼做公路使用。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
背水坡属于堤防及护堤地,已纳入河道管理范围;法律禁止在此修建道路。即便堤顶、戗台要兼做公路都须经严格审批,背水坡更不在允许之列。法无许可则禁止,城管局此举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业主诉求:
- 立即全面停工,严禁在背水坡及护堤地修路硬化;
- 限期恢复原状,回填燃气管道覆土,消除安全隐患;
- 公开全部审批手续,如无手续,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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