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了一下《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1、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2、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的罚款。还有一条是鼓励相关经营者或者管理者采用烟雾报警、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
根据条例来说,对于屡不整改的,完全可以加强措施取证处罚,可是每次处理结果仅限于劝说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是不是也有点政府部门不作为的情况?
欢迎大家来探讨一下,对于在公共区域抽烟这个问题到底有没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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