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该处垃圾桶点由山海湾农贸市场设置管理,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该农贸市场应当与市政管理公司签订生活垃圾有偿清运协议,委托市政管理公司对该处垃圾进行清运。
经我公司核查,山海湾农贸市场一直未与我公司签订清运协议,我公司已于7月6日告知该单位因未签订清运协议停止垃圾清运服务。该单位与我公司签署垃圾有偿清运协议后,我公司将恢复垃圾清运服务。感谢您的关注,如有其它问题可以私信我们,或致电公用事业集团24小时服务热线85112319反映,我们将秉承“公用事业,情满万家”的服务精神,贴心为您服务!
于 07-09 19:53 回复
经核实,该垃圾桶点为山海湾市场设置管理,市场方未与市政管理公司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市政公司已于近日停止了此处的垃圾清运服务。
鉴于此处垃圾已对市场经营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街道已于7月11日安排环卫队对此处垃圾桶进行了清理,并在积极协调市场方、市政公司就后续清理问题进行协商处置。
于 07-12 10: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