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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龙潭路14号楼前休闲绿地改停车场问题(已回复)
青岛市市北区龙潭路14号楼的楼前本来是一块休闲绿地,前期小区改造后,在没有任何公示和民意调查的情况下,擅自把该休闲绿地改造成了停车场,因为龙潭路14号楼,一楼属于半地下状态,本来就潮湿不通风,改为停车场后,更加加剧了这种状况!也给整栋楼的居民带来的汽车尾气和噪音,该楼居住的大多数是老年人,自从改为停车场后,很多老年人已经感到了身体的不适。在该楼居民向有关部门反映后,居委会又开始搞人海战术,让居住在此处的所有楼院的居民来民意调查,妄图以少胜多,执意想把此地改造成停车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小区绿化改为小区车位的行为犯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小区绿化用地作车位的,应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希望有关部门能出面解决一下,恢复小区楼前休闲绿地本来样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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