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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一概而论 教材 2019学年三年级下册“口语交际”,第93页: 如果遇到下面这些情况,你会怎样劝他们? ◇ 有同学/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 浅析 “横穿马路”似没有“/违/反/交/通/规/则”。 理由有二: 1.此行并无/违/规/。 2018年02月06日发布的《条例》第七十五条这样说: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按《条例》所述:既不从行人过街设施(过街天桥、地下通道)通过、也不从人行横道通过之“横穿马路”,其不/违/反/交/通/规/则/的操作是—— 一是“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二是“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简言之,如此“横穿马路”,没有“/违/反/交/通/规/则/”。 2.实情大多如此。 市区市郊有行人过街设施,有人行横道,过马路时由此而过,固然不错。但更多的过马路恐怕是如前述“一是……,二是……”之横穿的。以/国/家/中/心/城/市/广/州/为例,一级马路或重要的交通要道中间设有隔离栏杆,至人行横道处才有缺口,让行人通过。假设你不走人行横道也过不去。但多数的马路中间就没有设隔离栏杆,而大多数人过马路就不一定走人行横道了。只要他们如前述(一是……,二是……)去操作,就/不/违/规/。 非市区市郊横穿马路的更多,他们若按前述操作也/不/违/规/。 这不是/法/不/责/众/,而是/无/有/违/规/——此情此景无须“劝他们”不要横穿马路的。 笔者于2018学年提出上述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