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拿小区公共收益支付律师费,诉讼费起诉小区居民后,庭审两次后撤诉。但是律师费 诉讼费已经支付了,很明显侵害了全体业主利益。我个人起诉业委会及业委会成员 ,主张确定支付律师费 诉讼费的行为侵害业主利益,判令相关责任人退还公共收益。被法院以原告不适格为由驳回怎么办?按照发院的说法,我个人不能代表小区业主利益,能代表小区业主的是业委会,应该由业委会作为原告,起诉业委会委员,要求赔偿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损失才为适格。大家觉着这不是搞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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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有些发源就是不负责任
有没有专业律师给科普科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