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市南区云霄路20号违建楼梯,相关部门回复存在两处关键法律适用错误与事实隐瞒:1. 消防部门无建筑合法性认定权青岛市消防救援大队仅可核查消防安全合规性,无权判定建筑物是否属于合法建设、是否豁免规划审批;其内部检查记录未加盖公章,不具备法定对外证明效力,不能作为街道认定无证违建为“合规消防楼梯”的依据。2. 案涉建筑不属于规划许可豁免范围《青岛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适用前提为原有合法建筑配套改造,本案楼梯为后期私自占用公共通道新增外置构筑物、二楼墙体破拆开门改动建筑外立面,完全不在豁免清单适用范畴,街道对文件刻意曲解、适用法律错误。3. 核心事实隐瞒:该楼梯自始至终无自然资源(规划)、住建部门任何书面审批备案手续,城管初始已下达《拆除告知书》,街道单方面作废执法文书、以消防意见替代法定规划审批,属于违规包庇无证违建。备注:我不明白的是,请问,作为政府部门你们这种提供不了证据反驳的回复,你们自己信吗?
生成长微博 返回本版 回复 引用 推荐 收藏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