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登录] 注册
-

1. 歪曲事实、曲解法理,刻意误导当事人,混淆案件性质,忽悠

人气:7750 回复:1打印 | 文字选择:TT

1. 歪曲事实、曲解法理,刻意误导当事人,混淆案件性质,忽悠不懂法律的老百姓。

2. 当事人要求申请调查令调取流水、财产证据时,以“流程麻烦、没必要”为借口刻意推脱,不愿主动取证。

3. 把本该分内的办案工作拆分出来,等到案卷推进到关键阶段,变着花样额外加收费用。

4. 分两种偏向:一部分刻意偏袒失信被执行人,变相帮老赖规避财产追查;另一部分拿捏当事人急于办案的心理,层层加价收费。

5. 口头随意承诺办事方案,不留下文字凭证,事后全部反悔不认账。因为没有录音、没有把柄,最后对方说什么就是什么,当事人有理说不清。

6. 伪装成维权受害者,在网上蹲守发帖、套取案情细节,截取言论断章取义,另作他用。

二、正规从业者的处事方式

1. 如实讲解法律条文,客观分析利弊,不歪曲事实、不刻意误导当事人。

2. 按照委托范围履职,该申请调查令、该调取证据时,依法正常走流程,不会无故推诿拖延。

3. 收费一次性提前列明清楚,不会办案中途反复加价、变相二次收费。

4. 所有沟通内容尽量留下文字记录,承诺事项有据可依,不会随意改口反悔。

最后提醒大家

老百姓大多不熟悉法律流程,很容易被话术套路、误导判断。打官司一定要擦亮双眼,全程做好录音留存证据,不轻信口头承诺,看清收费明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6-20 07:39:42 来自iPhone客户端
回复:

{2057}


2026-06-22 09:53:40 来自青青岛社区
--

回复此帖

用户名: 密 码: (已经输入0字节) *
-
请绑定实名后进行跟帖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