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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找律师签合同一定要盯紧!一字之差天差地别,撤诉圈套千万别踩 正文: 今天把委托打官司里面藏得最深的套路,连同合同猫腻、话术圈套全部扒开,都是很多人踩过的坑,准备聘请代理人的朋友一定要认真看完。 第一,先说说撤诉申请书的圈套。 一审审理期间,有的代理人会劝说当事人签署撤诉申请书,还会口头安抚:只是先写一张放在手里,暂时不会提交到法院,不会影响案子,让你放心签字。 很多人听信说辞签完字,一旦后续双方沟通产生矛盾,这份撤诉文书随时有可能被递交法院。 等到案子被撤销、需要重新起诉,耗时耗力还要重新缴费,再去找对方理论,得到的回复永远都是:字是你自愿签署的,是你本人同意的,一切后果由签字人自行承担,口头承诺全部作废。 第二,委托合同里一字之差,责任和权益完全两样。 普通人看合同只会大致扫一遍,很难留意细微文字差别,而很多陷阱就藏在字眼当中: 1. 有的合同写的是代理调解,并不是全权诉讼代理,只负责协商调解,不全力出庭争取判决; 2. 字眼区分:“协助办案”不等于“全程代理案件”,协助只是顺带帮忙,很多流程不再负责; 3. 代理费标注“不予退还”“一经收取概不退回”,哪怕中途解约、案件撤诉、调解结案,费用也不会返还; 4. 合同写明“调解结案视同案件办结”,只要劝说你私下和解,就算代理义务完成,后续不再跟进善后; 仅仅几个字改动,委托人的保障就大打折扣,签字之后再想反悔,很难更改。 第三,口头承诺永远不会落在纸面。 面谈时答应的跟进次数、办事范围、收费包含项目,说得清清楚楚,但是签订委托合同的时候,全部不会添加进去。后期办事缩水、拖延进度,再去质问,对方就会否认当初的口头约定,只以书面合同文字为准。 第四,证据原件交接不打收条,来回扯皮。 证件、借条、票据等原件交到对方手中,不会开具材料接收清单。日后索要原件,说辞反复变化,一会说材料已经交给法院归档,一会说早就还给当事人本人,两头推诿,说不清原件去向。 第五,刻意引导修改案由,歪曲案件事实。 为了方便办案,劝说当事人改动案件真实事由,更改诉状内容,把原本的纠纷性质替换成其他案由。当事人提出质疑,就用专业话术搪塞,误导当事人接受修改,导致案件审理方向跑偏。 第六,签约前后服务态度反差明显。 未缴费签约时耐心讲解,费用收取完毕后,咨询案情回复拖沓,核对文书时容易急躁,刻意回避疑问,不允许当事人反复推敲材料内容。 第七,反复引导优先调解结案。 不管案情利弊,多次劝说当事人和解调解,很少告知调解和判决的区别。调解结案代理人省时省力,但是当事人往往无法拿到足额的赔偿,权益受损。 第八,利用信息差拿捏不懂法律的普通人。 抓住老百姓不熟悉法条、看不懂文书的弱点,催促快速签字,刻意淡化各类文书的法律后果,等出现问题之后,全部归结为当事人自愿签字,把责任全部转移出去。 最后给大家几条重要提醒: 1. 撤诉申请书、自愿和解书,非本人真实意愿,坚决不要签字,不要相信“先写好暂不提交”的说辞; 2. 签订委托合同时,逐字逐条阅读,留意细微措辞,凡是口头承诺的服务范围、收费明细,一定要要求补充写进合同; 3. 所有面谈、通话全程录音,保存聊天记录,防止事后对方改口不认; 4. 交接证据原件,务必索要收据,注明材料名称、份数、日期; 5. 任何文书签字前,一定要问清全部后果,不要仓促落笔,一旦签字,就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打官司是为了维权,千万不要掉进文字圈套和话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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