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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头牟利型代理人员典型特征(客观罗列,用于普法避雷) 1. 洽谈阶段话术模糊,不明确立场 签约时不细化代理服务范围、案件处置方案,回避写明只单方维护委托人权益,说话模棱两可,既顺着委托人诉求应允,又言语预留偏向对方的余地,不做书面承诺。 2. 办案刻意隐瞒关键案情,隔断双方有效对接 刻意隐瞒对方给出的协商信息、法院通知内容,两边选择性传话:对委托人隐瞒对方让步条件,对另一方隐瞒委托人底线,利用信息不对称从中周旋牟利。 3. 无故拖延案件进度,借调解反复索要额外费用 本该依法走诉讼流程却刻意搁置取证、立案、申请调查令等工作,以帮忙斡旋调解为借口,不断向己方委托人或是案件另一方私下索取疏通费、协调费,案子拖得越久越利于私下加价。 4. 擅自改动案卷文书、关键材料 未经委托人许可私自修改诉状身份信息、案情表述等书面内容,改动后隐瞒不报,通过修改材料变相倾斜另一方当事人诉求,损害签约委托人合法权益。 5. 私下和对方人员单独会面、单线沟通 频繁绕开委托人私自与案件相对方私下碰面、通话,沟通内容不记录、不告知委托人,重要协商结果不转达,交易细节保密。 6. 代理合同暗藏隐形收费陷阱 合同只标注基础代理费,取证、文书修改、申请调查令、出庭协商等常规服务不包含在内,后续以各类名目分次额外收费;口头承诺的全包服务不落文字。 7. 关键决策自作主张,无视委托人意愿 涉及和解、变更诉讼请求、移送审理法庭等重大事项,不征求委托人意见私自操作,事后找理由搪塞,强行推动不利于委托人的处理方案。 维权提示 遇到以上行为,保存委托合同、聊天录音、缴费凭证、文书原件等证据,向当地司法局、律师协会提交投诉,依法解除委托更换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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