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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城市管理局涉嫌违法施工,侵害业主利益,遗留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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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大华紫樾府最前排业主。小区南围墙外即是豆金河支流,仅有不足5米距离,却有约3米高差。
城市管理局在拿不出任何水利审批、规划许可、施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河堤背水坡(堤防本体)及护堤地开挖道路、将要进行硬化施工,甚至挖出了小区围墙的基础,将横在背水坡的燃气管道覆土全部挖开
相邻业主多次现场制止,施工方始终无法出示任何合法手续。城管局水利部门领导到场后施工一度暂停,但领导前脚刚走,施工方后脚又擅自开工——如此\"无法无天\",视法律与百姓安全为何物?
法律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第十四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5至10米的护堤地
第十一条 堤顶、戗台不得兼做公路使用。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
背水坡属于堤防及护堤地,已纳入河道管理范围;法律禁止在此修建道路。即便堤顶、戗台要兼做公路都须经严格审批,背水坡更不在允许之列。法无许可则禁止,城管局此举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业主诉求:

  • 立即全面停工,严禁在背水坡及护堤地修路硬化;

  • 限期恢复原状,回填燃气管道覆土,消除安全隐患;

  • 公开全部审批手续,如无手续,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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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4:22:03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往事如风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开渠、挖窖、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硬化道路属于构筑物,法律明令禁止。


2026-06-02 19:45:51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往事如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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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提防外侧的定义,是《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四条:有堤防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5至10米的护堤地"。不是城管局有权定义的!
以裸露土地治理工程,挖掘已成林苗木和绿化,硬化道路,严重违背裸土覆盖文件精神!


2026-06-02 19:43:27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往事如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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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kcolor=rgba(0, 0, 0, 0)]1. 偷换概念:“园路≠公路” 不能免责
[backcolor=rgba(0, 0, 0, 0)]《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堤防及护堤地内禁止修建任何构筑物、硬化地面[backcolor=rgba(0, 0, 0, 0)]。本次硬化步道属于构筑物,与它叫 “园路” 还是 “口袋公园步道” 无关,同样受法规约束。
[backcolor=rgba(0, 0, 0, 0)]位置违法:施工区域就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backcolor=rgba(0, 0, 0, 0)]
[backcolor=rgba(0, 0, 0, 0)]2. 根据《山东省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四条,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包含堤脚外侧 5-10 米护堤地[backcolor=rgba(0, 0, 0, 0)]。施工区域距河道不足 5 米,属于法定管控范围,并非所谓的 “堤岸外侧”。
[backcolor=rgba(0, 0, 0, 0)]
[backcolor=rgba(0, 0, 0, 0)]3. 审批缺失:无涉河前置审批,项目自始违法[backcolor=rgba(0, 0, 0, 0)]依据《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涉河项目必须先取得水利部门的防洪评价和涉河许可,才能立项建设[backcolor=rgba(0, 0, 0, 0)]。发改委批复、招标手续、规划豁免清单,均不能替代这项法定前置审批。
[backcolor=rgba(0, 0, 0, 0)]
[backcolor=rgba(0, 0, 0, 0)]4. 毁绿违规:破坏护岸植被本身违法[backcolor=rgba(0, 0, 0, 0)]护堤地内植被起固坡护岸、稳定堤防的关键作用。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严禁在堤防和护堤地内擅自开挖、破坏护岸植被[backcolor=rgba(0, 0, 0, 0)],与苗木归属无关。
[backcolor=rgba(0, 0, 0, 0)]更离谱的是,城管局拿着《裸土覆盖》文件,挖掘此处本就丰茂的绿地和苗木,可笑可叹。


2026-05-28 19:56:31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今天在行风在线连线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李局长,李局长平易近人,非常接地气,回复说现场查勘,还说这个事很容易解决,非常振奋人心!


2026-05-25 19:51:21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黄岛区城管局李局长您好,我是黄岛区大华紫樾府最南侧业主,今天实名反映西海岸新区城管局,在小区南侧豆金河支流河堤违规施工,存在违法施工、曲解法规、毁绿作业、无任何审批手续等严重问题。
本次施工位置在小区正南侧豆金河支流河堤背水坡、护堤地,我重点说明:施工区域既不是堤顶,也不是戗台,是法定河道禁建区域。我家小区围墙距离河道最窄处不足5米,场地高差接近3米,紧邻居民住宅,施工风险极大。
法律依据非常明确,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仅堤顶、戗台经水利部门审批后,才可依规修路;整部法规无任何条款允许河堤背水坡、护堤地开挖修路、硬化施工。同时《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堤防及护堤地范围内,严禁开挖土体、修建构筑物,本次施工完全违反国家河道管理法规。
现场施工极其不规范,施工方没有任何施工公示牌、合规手续公示。我多次主动索要项目全套审批手续,城管局及施工方均无法提供,属于典型的无手续违规施工。更离谱的是,施工队长仅凭一份裸土覆盖文件,擅自挖掘小区周边绿化带、损毁绿化树木,以此作为施工依据,完全不符合法定施工要求。
同时,拟建人行小路横跨地下燃气管道,全程无专项安全防护方案,无燃气安全审批,存在燃气泄漏、爆炸的重大安全隐患。临近汛期,河道周边违规开挖、破坏原有地貌,会严重影响河道防汛安全,威胁周边居民人身及财产安全。
该项目全程无水利审批、无规划许可、无绿化砍伐审批、无燃气安全审批,所有法定手续全部缺失。我作为紧邻河道的直接利害关系业主,项目从未公示、从未听证、从未征求我的意见,完全违反《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审批及施工程序严重违法。
针对我的投诉,城管局仅以“堤顶可以修路”回应,属于刻意断章取义、曲解法条、偷换施工区域。本次施工是河堤背水坡、护堤地法定禁建区,根本不适用堤顶修路的许可条款,违法事实清晰明确。
我的诉求非常明确:第一,立即对该项目全面停工;第二,严禁在豆金河支流该处背水坡、护堤地修建任何道路;第三,恢复被损毁的绿化植被、河道边坡及场地原有原状,彻底消除防汛、燃气等各类安全隐患。恳请李局长现场核查,依法叫停违规施工,维护居民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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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4 20:29:05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依法治囯,任重道远


2026-05-23 11:22:41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116}{116}


2026-05-22 09:44:39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104}


2026-05-22 09:32:35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不懂。{2064}

帮顶。{2058}


2026-05-22 09:25:34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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