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串通对方、歪曲事实,帮对方脱责 你说的情况:律师故意以各种事由,隐瞒欺诈真相,弱化对方的诈骗责任,帮对方脱责。 - 对应法条:《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具体规定: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通俗解读:你请律师是为了帮你维权、追究对方责任,但他反而帮对方说话、隐瞒关键事实,本质上就是吃里扒外,直接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这是执业红线。 二、虚假普法、恶意误导、隐瞒调查令权限 你说的情况:律师故意骗你说不能申请调查令,让你以为无路可走,误导你放弃关键权利。 - 对应法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48条- 具体规定:律师应当如实告知委托人可能的风险,不得编造谎言、隐瞒法律途径,恶意误导委托人。- 通俗解读:调查令是你查对方流水、证据的关键工具,他明明能帮你申请,却故意说不行,让你没法拿到对方诈骗的铁证,就是故意阻碍你维权,属于严重的执业欺诈。 三、履职懈怠,拒绝协助调查关键证据 你说的情况:律师拒绝帮你调流水、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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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