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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号在文安路真诚超市买了猪肉,因为看有折扣就问了下售货员,他们说是昨天的肉所以打折。因为这几天下雪化雪,特别冷,这个温度一般没问题就买了些回家。可是,拿出来的时候我问了下有味道了。。。出于信任,我还是用肉炒了白菜。炖了很久,结果一吃还是坏掉了。本来想就算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天那么冷,再出去也不值当的,可考虑到还有好几块这样的肉在他们店里,我还是穿上衣服去店里,说了情况,也说了这些变质的肉不要再出售了,销售员轻描淡写的让我把肉放回去,说会给我退钱。 然后就去忙他的了。 我离开店越想越生气,变质的肉就是这样处理吗,以后他们就不会再卖这种肉吗,我一直觉得他们家比较有保障,总是在这里买肉。然后,我就折回店里,看那些肉还在放在哪里出售,我把我买那块肉作为证据拿走了,12315投诉了他们。等了五六天李沧区市场监管所给电话,说是去调查了,真诚超市的肉摊是外包给别人的,他们把要退回去的肉放哪里卖了。然后超市不同意我的赔偿要求。说是他们市场监管所没有权利强制执行,可是,我们消费者买到这种肉就是活该了吗?就应该认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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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20:32:53 来自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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