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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入仕数十年,终为名利所困,或一事无成,或身败名裂。究其原因是没有树立正确的当官宗旨。宗旨,就是造福于民。
不少公司、老板已经沦为“老赖”们套取贷款,虚假交易、逃避债务的工具。由于缺乏监管,公司股东利用出资的有限责任实施“金蝉脱壳之计”很常见。“穷公司,富股东”让那些恶意逃债的股东们获取了大量的非法利益,让债权人亏得血本无归,这种情形为啥不能改变呢?晚了吗……
走司法途径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的手段,而非不法分子投机取巧攫取非法利益的途径。人民法院应果断出击、精准打击虚假诉讼,让有限的司法资源不被恶意利用和浪费,让司法成果与便利惠及真正的当事人(避免形式主义害死人)。
民间人士聊天记录:……毕竟这种事都心知肚明,银行贷款实质就是内外勾结刮分银行的钱伎俩,这就是现代所谓民营企业经营的本事(基本都是这个套路,有大有小而已),国家的悲哀,企业把钱卷跑了,表面走程序所谓破产,得了逃废债务的疾病却没耽误吃喝玩乐,都不要脸了……是吧,我想你懂得这个诀窍……
你如果起诉他逃废债务了,他恶狠狠的说:“让法院办哪,等着就行了.……”说完还哈哈哈大笑,一点也不害怕,那么蔑视法院、公安。你说说这怎么产生了这么些玩意儿,非逼迫原告动手不可….
有关部门惩治赖子如不加码,体谅疾苦,老赖只会越来越多,形成一个套路,胜诉基本一纸空文的规律,脱离了实际效能,十足的空虚意义!老赖横行霸道毁坏诚信的社会,不仅是造成社会的弊端,也已经损害有关部门还有制定戒律的威信!
信用社会“老赖”将何去何从?一次不还,15天拘留,二次不还判刑6个月,三次不还判刑二年,四次不还判刑5年,看有没有人去冒险
当今社会为什么出现老赖不是骗国家的钱就骗身边熟人的钱。这样的无赖们还能以经济纠纷逃避刑责。不是法律的漏洞才导致的吗?
(摘录)早在秦朝时期,债务人若不履行义务,将会被强制劳动,以弥补其欠债。无论自愿与否,都必须努力工作至债务还清为止。在汉朝时,政府甚至收回土地作为惩罚,令债务人倍感压力。然而,大唐盛世中,虽然百姓生活富足,但仍有人欠债不还,唐朝为此设立了严苛的借贷法规,且贷款时间有限,逾期还款者将面临严厉鞭打。
加强正确政绩观教育,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绩观偏差,崇尚实干、注重实绩、不务虚功,确保各项工作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转:对恶意逃废债者“零容忍”,既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底线,更是守护社会诚信的刚需——唯有让司法执行长出“利齿”,让失信惩戒穿透“隐身衣”,才能让判决书从纸面走向现实,让“守信者路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真正成为社会运行的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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