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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青岛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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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处违建楼梯(云霄路20号),相关部门各种理由搪塞,对投诉举报的问题,答非所问,楼梯下面有高压电,解释清楚是低压电,难道说低压电万一有人接触上了没事是吧,万一有事故发生,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领导,你们谁能负责,要不然为何会答复的这么儿戏,这么可笑。如果没有利益输送,让其提供此楼梯的审批手续即可,为什么要已各种理由搪塞、欺上瞒下改变实事真相,其他商家也有外挂楼梯(存良违建)属于遗留问题跟(新生违建)是一回事吗,既然此违建楼梯我们一直在举报,拆除通知都下发了,又拿无效的“街区呼应”来搪塞,“街区呼应”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难道能够推翻具备法律效应盖章的“拆除通知”吗?为什么你们会如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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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 19:55:17 来自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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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09:12:21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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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07:07:54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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