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的朋友们请帮忙甄别一下,买卖双方的签名是不是一个人写的?目前可以明确的是没有进行笔迹鉴定,法院错误的认定执笔人代笔了双方签名,而事实是买房人是自己签名,卖房人签名要么是买房人书写,要么是执笔人书写。第二张是买房人12次签名和3次写卖房人名字的图片。 |
青岛两级法官错误的理解了契约执笔人的笔录,导致认定事实错误,进而判决错误!执笔人与所谓的卖房人非常熟悉,卖房人的名字是执笔人书写的。短短几十字的调查笔录,执笔人作为小学语文老师,前后说了两遍卖房人不在现场!而法官凭自己的臆断完全理解偏了!法官认定契约书写时间就是契约上的时间2005-12-6,买卖双方都在签约现场,买卖双方真正的见证了签约过程。而事实是2014年11月份,姥爷正在到处奔走找自己的房子,原告召集了他老婆的几个初中同学,他老婆的亲戚执笔人,草草的伪造了这么个契约!
22年原告以契约有效起诉,开庭两次后撤诉,在隐珠法庭两次开庭庭审时,法官都问及原告本人为什么不出庭,而仅是两个代理人出庭?24年青岛中院的二审虽然只开庭一次,中院法官也问及原告怎么不出庭,仅是两个代理人出庭?而23年原告以契约无效起诉时,在古镇口法庭先后四次开庭,法官竟然一次也不问原告为什么不出庭!法官如果不是被喂饱了,怎么会不好奇,一个私人幼儿园的保安为了两套楼房聘请两个代理人而自己却没时间出庭,四次都没有时间出庭?!古镇口法官连假装和原告不熟都不装了! 原告诉状中诉求里对两套房子的估值是72万元,如果不是被喂饱了,法官怎么可能会为了把原告利益最大化,强行指定一家评估机构按照历史最高价进行评估房产,最终评估出150多万的估值,高于原告认为的市场价两倍还多!证人和郑戈庄村书记两人明目张胆的串通一气做虚假陈述,如果不是被喂饱了,法官怎么会“结合证人证言,以及法庭调查的结果”?法官严重失职,如果不是被喂饱了,调查执笔人时,怎么可能不调查契约的书写时间地点人物,执笔人都买卖交易的了解情况?如果不是被喂饱了,法官怎么可能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向我方律师假意传达要驳回原告的诉求,而最终决议却大大出乎意料。如果不是被喂饱了,法官怎么可能把2024-1-26的判决,知道农历腊月二十四才通知我方?有点诉讼经验的都明白,宁愿法官除夕夜下达判决书,也不希望这个节骨眼上收到判决书。如果法官不是被喂饱了,法官怎么可能不考虑契约上的证人和执笔人都是原告一方的亲朋好友,怎么可能不考虑,为了签所谓的契约,原告千里迢迢把他老婆的同学接来,把百里外正在教课的以过来玩的谎话骗去的。明明有姥爷的两家银行的流水,和原告取姥爷钱款签姥爷名字的取款凭证,明明有姥爷房子2013年修缮前后的对比照片,也有姥爷在原告小工厂的收拾东西的录像,如果不是被喂饱了,法官怎么可能认为是原告与姥爷共同居住,照顾姥爷,而不是啃老?虐待老人?!
22年原告以契约有效起诉,开庭两次后撤诉,在隐珠法庭两次开庭庭审时,法官都问及原告本人为什么不出庭,而仅是两个代理人出庭?24年青岛中院的二审虽然只开庭一次,中院法官也问及原告怎么不出庭,仅是两个代理人出庭?而23年原告以契约无效起诉时,在古镇口法庭先后四次开庭,法官竟然一次也不问原告为什么不出庭!法官如果不是被喂饱了,怎么会不好奇,一个私人幼儿园的保安为了两套楼房聘请两个代理人而自己却没时间出庭,四次都没有时间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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