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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请看这个立在阜新路和人民路路口处的阜新路派出所的醒目灯箱图片: |
由此联想许多的单位或私营业户在迁到了新址后原先的招牌广告还悬挂在那里,城管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是不是对此应该加强监督和管理呀?你不在此地干了那么相关的广告招牌灯箱啥的是不是应当一律拆除?!据说无论是什么企业单位在建立门头和广告招牌时都需要区相关部门审批,可否在企业提交审批报告时交一部分押金或保证金,在你不干了拆除掉广告和招牌后可以凭此照片等索要回当时交的保证金,如果商家没有自行拆除的话,主管部门是不是可以用企业交来的这部分钱雇人拆除呢?
咋一看图片应该没啥问题呀?派出所为了让老百姓能知晓派出所的位置在此设立灯箱晚上还自动点亮应该是一件利民的好事呀!但问题是你若顺着这块等想的指示去找那个阜新路派出所会让你大失所望的!为啥?因为这个阜新路派出所早在一年前就已经搬到了位于哈尔滨路和伊春路交叉口处了!两者居然相差2.2公里!请看目前的阜新路派出所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