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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 市北区山东路171号万科中心商铺业主。 2025年2月起,商铺业主代表数次与小区物业经理沟通,反映物业服务太差,小区看起来破旧,物业费高的离谱”,【质价极其不符】,要求物业降费。沟通中,得知:现在小区提供服务的是“深圳万物商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而不是《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青岛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是商铺业主代表们提出要物业公司出示《物业服务合同》。2月25日,请海伦路街道城管办介入,向物业公司要物业服务合同。直至今日,电话十几个,未曾见到合同。在市北区政务网,向市北区城市管理局依申请《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招投标证明》、《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进入商品房成本确认表》,均回复【您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 6月23日开始,物业管家单独致电业主及租户,告知“物业费打7折,7月1日起开始,要签一份2年的合同”。 这个物业公司从没有向我出示过物业服务合同,在市北城市管理局也没有备案。现在逐个打电话要叫业主去签新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违规的操作不说,合同一签,是不是就表示我对那份我从没见过的物业服务合同认可了?几个月了,海伦路街道城管办连物业服务合同都还没要来。要求:请区、市级相关部门尽快介入。因为物业已经告知租户“降物业费”,作为业主,这份合同不敢签。7月份的物业费,我们该怎么和租户收取?物业的操作,严重影响了业主和租户间的信任。 要求:请相关部门尽快给出答复! ①这家物业公司入驻我们小区合法吗?有权收取物业费吗? ②市、区相关部门尽快处理此事!否则不知道7月份应该怎么交物业费。 ③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针对商铺这种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市物业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参考价格,并向社会公布”。请相关部门告知在哪里可以看到“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参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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