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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曝光台】青岛永旺合肥路店买到照明灯,内装3枚电池过期3个月!16个月!40个月?是二手?旧货?还是演示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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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永旺合肥路店买到照明灯,内装3枚电池分别过期3个月!16个月!40个月?是二手?旧货?还是演示样机?
2025年05月01日因生活所需,在青岛永旺合肥路店二楼百货区,买到品牌为DAISO的照明灯(经销商:大创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付款后在收银台拨动开关可亮,当即在收银台打开电池仓确认,发现内装三枚7号电池,其中两枚绿色的为DAISO大创 品牌,其有效期使用期限(年-月)分别为2023-12或2025-01月,皆已过期,而另一枚蓝色的电池无任何中文标识,但电池底部标“12-2021”,推断不是生产日期,应该是限用月-年,当场经付姓美女收银员确认过期属实,并且要求其反馈给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其将相关图片当场发给公司部分人员,并凭个人臆断当场认为电池不是原装…顾客纳闷,不知道自己是买到旧货?二手货?库存货?还是演示样机?
顾客随后到客服中心登记,要求给予解释,并依法先行赔偿。逢假日,当日未果,顾客同意假日后答复解决。
20250506  20:56顾客收到合肥路永旺服务中心的来电答复,说“产品包装上原日文标明了电池要自购…无法给顾客解决。顾客质疑,“顾客没必要学日文,中文标签上并没有标明电池要自购,实际顾客买到的商品却装配有过期数年的电池,涉嫌以次充好,且有安全隐患,以上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大家觉得我是买到了顾客曾使用过的旧货?还是门店退货又再次销售的二手货?还是演示样机?…
请永旺门店加强销售流通中各环节的管理,
对演示样机明显标记,给顾客试用后及时取出电池,对状态退换货的商品认真核验产品状态,清理整理消毒,恢复原状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再返架展卖。(网友来稿)
20250508路过门店,部门刘先生意欲自掏腰包适度赔付顾客,被顾客拒绝。因中文标识不明显,且店内员工凭外包装无法检查到产品内部电池的有无及日期,且刘先生调至该部门前该产品内电池即已过期,大家觉得,是不是应该永旺公司门店来承担?
请永旺公司改善细化工作流程,依法先行赔付,并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诚信社会,您我共建
大美岛城,感恩有您
以上图片及事实,反馈的是真实事件,也是提醒广大市民购物谨慎选择,尽量选重品质重商誉的门店。文案无任何不良引导,如有不适,请及时就医。
谢谢网友支持🌹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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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07:00:09 来自iPhone客户端

去问L律师了吗?


2025-05-13 06:42:36 来自iPhone客户端

依法应得的权利,为什么轻易放弃呢?
1753622017


2025-05-10 15:02:57 来自iPhone客户端
回复:

专业选手{103}


2025-05-09 16:01:05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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