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 过节了,向老赖吉惠X、叶佳X两口进行讨债:“还我们过日子的血汗钱!” |
经营挣钱真懂得,文化思想教育不能是白痴!民生教育,环保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这些必须强制进行补课,避免成为坏人坏事的“劳动模范”!
检验整治形式主义的成效,应该多一些群众视角,拓宽群众参与渠道,请群众监督,让群众“阅卷”,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
法院不需要菩萨心肠,必须要有霹雳手段。法律要是规定老赖入刑,基本不用开庭,钱都还了,利国利民。建议立法机关早点立法。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民生不安宁……严惩不贷老赖刻不容缓,积极行动、惩恶扬善,严厉打击其,让老赖品尝一下谁还敢奸污法律!其实应该有公安插手效率才可能管用。老赖不还钱必须判刑,设法连坐家人。如果法律没有威慑力老赖就会逍遥快活,债权人讨债还被各种所谓“政策”限制,做老赖成本太低,这样的效果就是对罪犯的纵容,坑蒙拐骗 、不劳而获的老赖会造成社会混乱,泱泱大国老赖泛滥,最普通的影响会给投资创业带来恶劣环境,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没有保障,不会国泰民安,更失落世道公平、正义……
当今社会为什么出现老赖不是骗国家的钱就骗身边熟人的钱。这样的无赖们还能以经济纠纷逃避刑责。不是法律的漏洞才导致的吗?
转:对恶意逃废债者“零容忍”,既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底线,更是守护社会诚信的刚需——唯有让司法执行长出“利齿”,让失信惩戒穿透“隐身衣”,才能让判决书从纸面走向现实,让“守信者路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真正成为社会运行的铁律。
民间人士聊天记录:……毕竟这种事都心知肚明,银行贷款实质就是内外勾结刮分银行的钱伎俩,这就是现代所谓民营企业经营的本事(基本都是这个套路,有大有小而已),国家的悲哀,企业把钱卷跑了,表面走程序所谓破产,得了逃废债务的疾病却没耽误吃喝玩乐,都不要脸了……是吧,我想你懂得这个诀窍……
你如果起诉他逃废债务了,他恶狠狠的说:“让法院办哪,等着就行了.……”说完还哈哈哈大笑,一点也不害怕,那么蔑视法院、公安。非逼迫原告动手不可….
(摘录)早在秦朝时期,债务人若不履行义务将会被强制劳动,以弥补其欠债。无论自愿与否,都必须努力工作至债务还清为止。在汉朝时,政府甚至收回土地作为惩罚,令债务人倍感压力。然而,大唐盛世中,虽然百姓生活富足,但仍有人欠债不还,唐朝为此设立了严苛的借贷法规,贷款时间有限,逾期还款者将面临严厉鞭打。
整治(坏人坏事)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民生不安宁……严惩不贷老赖刻不容缓,积极行动、惩恶扬善,严厉打击其,让老赖品尝一下谁还敢奸污法律!其实应该有公安插手效率才可能管用。老赖不还钱必须判刑,设法连坐家人。如果法律没有威慑力老赖就会逍遥快活,债权人讨债还被各种所谓“政策”限制,做老赖成本太低,这样的效果就是对罪犯的纵容,坑蒙拐骗 、不劳而获的老赖会造成社会混乱,泱泱大国老赖泛滥,最普通的影响会给投资创业带来恶劣环境,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没有保障,不会国泰民安,更失落世道公平、正义……
试问老赖,本来正常有工作生存没问题的,为什么要借钱给自己挖了大坑?你借钱借口所谓创业失败也好,你在用别人钱发财享受的时候想过后果吗?人家的钱总不能白送给你吧!
不少公司、老板已经沦为“老赖”们套取贷款,虚假交易、逃避债务的工具。由于缺乏监管,公司股东利用出资的有限责任实施“金蝉脱壳之计”很常见。“穷公司,富股东”让那些恶意逃债的股东们获取了大量的非法利益,让债权人亏得血本无归,这种情形为啥不能改变呢?晚了吗……
整治(坏人坏事)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欠钱不还就是诈骗,建议全国人大立法:对那些故意以借钱名义占用别人(个人)资金,2~5万元,5~10万元,五年以上,恶意欠钱不还的老赖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入刑,10~50万元,特别是50万~100万元,超十年不还钱的老赖按诈骗罪入刑。严励惩处老赖,扭转老赖极不诚信的社会问题。
回复此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