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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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07:43:50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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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2、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一般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3、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现场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2024-09-09 09:58:35 来自青青岛社区
今天以十分信赖的心情,求助平台,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将犯罪嫌疑人赵红梅、张玉美母女二人,结伙故意伤害罪,绳之以法。还受害人一个公道。为盼!
2024-09-09 07:52:57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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