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合同终止了,物业却赖着不走五个月,业主拒缴这段时间的物业费,居然被物业起诉,法院一审判决:业主败诉!故事发生在市南区的鲁商首府,该小区于2012年交付,到了2022年,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合法程序投票选聘了新物业——保利物业,取代了前期的鲁商物业。2022年2月10日,业委会与保利物业正式签约,约定从4月1日起,由保利物业提供服务,并先后三次向鲁商物业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撤场。按理说,新旧物业交接本该顺理成章,可鲁商物业竟以“业委会决议有争议”、“已提起诉讼”为由,拒不撤场!这一赖,就是五个月。这五个月里,小区管理陷入混乱。业主表示:“这哪是服务?这是强买强卖!”于是,从4月1日起,众多业主拒缴物业费。没想到,鲁商物业反手将业主告上法庭,索要这5个月的物业费。市南法院在今年8月,做出一审判决,决业主败诉!法院为何支持赖着不走的物业?判决书里两点核心理由:理由1:业主实际享受了物业服务,不存在拒缴费用的法定情形。——业主:我们需要的是合法合规的服务,前期物业合同早在2月10日就终止了,后期服务根本无合同依据!更何况服务质量极差,电梯困人、地坪坑洼,难道强行服务也能收费?《民法典》第949条明明白白写着: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场的,不得请求支付物业费。这难道不是法定情形?提供了服务≠就能收钱,即使你实际服务了,也是白干。这是对违规者的制裁!如果赖着不走还能收费,以后哪个物业会乖乖撤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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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08:15:38 来自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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