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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特小镇E区物业公司被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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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在文政务留言:青特小镇E区住宅面积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18-29日。物业公司已经迫不及待的在19日就贴出了盖章日期为2024年12月1日的结果说明,公示期间无异议。还明目张胆的贴在小区入口的公示栏里。这个有点过分了。请问汇豪物业是公然造假哪,还是满不在乎哪,或者掌握了某种穿越技能。连基本的日期都搞错,也有理由怀疑住宅面积的准确性了 物业费降不降,现在看业主也没啥发言权,完全是物业公司说了算。但是,物业公司不要得了便宜还卖乖,还给业主来个人格与智商的双重侮辱。

11月25日,区城市管理发展中心对该信件进行了答复: 经区城市管理发展中心落实,关于反映青特小镇E区住宅面积公示时间问题,已对物业公司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物业公司整改时间,重新公示。

查询了解,该小区物业公司为青岛汇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3月20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怡海路33号2号楼,法定代表人为胡君基。青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5%,青岛青特产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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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0:30:34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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