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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黄综法罚字[2021]第202104295号: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7日到现场进行了核查。青岛盛世安居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份在黄岛区东元路东侧、天一镜台山售楼处北侧,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硬化地面、道路、景观、景观灯、房屋建筑、铺砖地面。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项目于2017年1月份开始进行建设,2017年4月份建成使用,进行建设时所涉及土地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经青岛瑞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测绘并经区自然资源局确认,非法占用土地的面积共13039平方米土地(合:约19.55亩,现状地类:旱地828平方米、其他林地23平方米、村庄2624平方米、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370平方米、农村道路2088平方米、有林地106平方米。规划地类:旱地817平方米、林地23平方米、特殊用地7286平方米、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1897平方米、公路用地2921平方米,所占用的土地12199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的13039平方米土地属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小兰东村村村民委员会所有,现使用人是青岛盛世安居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罚款264990.00元,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20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退还非法占用的13016平方米土地至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小兰东村村民委员会;,限期15天内拆除在非法占用817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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