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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天一仁和项目违规发布广告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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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从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天一仁和悦海大观违规发布广告被罚3万余元。

2021年7月2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青岛中浙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在售楼处电子屏及广告折页中宣传青岛大学、青岛大学国际合作医院,未注明该项目的状态,涉嫌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发布广告。7月21日,经批准同意立案调查。
7月28日,接全国12345平台王先生投诉,购买天一仁和悦海大观的房子,当时宣传地处地铁12号线地铁口,南邻华红湾、北邻青岛大学,现在收房发现当时宣传的地铁12号线与华红湾都没有了,认为是虚假宣传,并提供了宣传图片,遂一并进行调查。
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无违法所得,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221-2-5裁量基准:【较轻】: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参照《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裁量标准二百零七条“发布虚假广告(二)(1)罚款“【较轻】:(1)两年内发布虚假广告一次,广告费用一万元以下的,处以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两年内发布虚假广告一次,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提供广告费用7000元,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21000元。

2021-11-09,胶市监行决〔2021〕11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中浙实业有限公司被要求立即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决定合并罚款3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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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23:02:57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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