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
鲁商蓝岸新城的人才公寓交房当天验房,因房子有问题没交房,整改完成时间不确定,物业告知即使不交房也要收取物业费。
前几天打电话问问题什么时候整改,物业说要等剩下的都交房之后统一维修,剩下的什么时候能全部交房?统一维修的时间又是哪天?这些都不知道,收物业费收钱倒是很明确,五一之后就交钱。
验房发现房子有问题,没交房,物业强制收物业费的行为是否合理?若合理,在收物业费之前,鲁商是否应该先将违约金结一下?毕竟合同写的2021年1月31号之前交房!
热搜君给这位思路清晰有理有据的业主点赞,没交房让人家交物业费,鲁商这个要求很奇葩,根据青岛高新区建设部的回复,新房交房后存在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问题,双方对交付时间协商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即可。
也就是说物业从哪天开始收费,不是开发商说的算的,必须要业主和开发商协商确定,根据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当月发生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当月发生的物业费,由业主按照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
很明显,如果没交付应该开发商支付物业费,物业拗不过开发商的大腿反过来欺负业务,这个就太不厚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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