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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大恶极········· 2020年12月27日上午发现停在自购买车位的本人车辆被人为划伤,当场找到物业并且报警在当地派出所备案等待处理。(本人物业费,停车费按时提前缴纳,未有拖欠物业费等情况)。 而后根据小区车库监控查看,监控在2020年12月2日被人为移动监控角度,造成我车辆12.27日被划过程未能拍到,暂时未能找到犯罪嫌疑人。因此本人多次寻找本小区物业相关领导协商车辆受损处理,该物业相关领导一直避而不见,也未主动联系本人。 2021年1月3日再次找到本小区物业领导协商车辆受损赔偿问题,物业相关领导竟然公然宣称我(罪大恶极)并且对于我车辆不予处理协商。 告诉我物业不会赔偿,愿意就去起诉。 为什么说我是(罪大恶极),小区物业领导说:因为我是业委会筹备组组长,带领小区全体业主申请成立业委会。所以说我是(罪大恶极)。 此话对我本人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我非常不明白?物业服务不到位,环境脏乱差,安全设施就是摆设,各种设施都有问题造成使用问题缺陷,车库随意放行外来车辆,就这样很好吗?业主们反映无数次要求物业整改,物业依然不理不睬。 我们业主们再没有更好的办法与物业协商的情况下拿起合法的法律维权就成了(罪大恶极) 我就想问问,我是(罪大恶极),我们交钱让物业提供服务,服务不好我们提提意见就不行啦? 我罪大恶极,物业的服务是什么? 我罪大恶极,我车辆被划物业就没有责任吗? 我罪大恶极,我们交物业费给你干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