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崂山区北宅街道北宅科社区党员姜兆传(户口已迁出)打着翻新旧房的名义,违法建造房屋四处,第一处、姜兆传老屋正屋宅基地向西侵占集体村路50厘米,第二处、姜兆传老屋西厢房向西侵占村路10㎡左右,第三处、姜兆传购买姜敬方老房(倒塌30多年后成为菜地)基础上建的二层楼房,二层楼房上安装有摄像头直冲我家女儿的卧室,第四处、是在购买原姜敬方临街小园的基础上私自改建成房屋对外出租(已经租出)。党员姜兆传的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恶化了社会风气,损害了社会道德以及党的形象。 依据《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三条 第(二)款: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情形属于违法建筑,基于上述事实可以认定姜兆传的四处房屋全部属于本条例所称的违法建筑 1、 姜兆传户口迁出后 ,重新翻建老屋违不违法?谁给申批的? 2、 姜兆传老屋正屋和西厢房重建侵占集体村路违不违法?谁给审批的?谁给验收的? 3、 姜兆传购买姜敬方的一层老屋(倒塌30多年变成菜园)私自改建成二层楼房,违不违法?谁给审批的?谁给验收的? 4、 姜兆传购买姜敬方临街小园私自改建成房屋对外出租违不违法?谁给审批的?谁给验收的? 5、 姜兆传违法建筑投诉三年了,是什么原因导致迟迟不予拆除? 基于以上事实,请北宅街道办事处给出合理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