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七月二十二日(9月9日)
是民间相传的财神节
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
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拒放烟花爆竹,守护碧海蓝天
财神节当日
金家岭街道全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不放烟花爆竹,一样会有好运发生
——关于财神节禁放烟花爆竹的友情提示
今年9月9日(农历七月二十二)是民间传统的“财神节”,也是我市禁放烟花爆竹以来第一个“财神节”,不少市民和商家习惯在这一天燃放烟花爆竹祈盼发财。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如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也许“破财”事与愿违。
为积极贯彻落实《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着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在“财神节”到来之际,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践行者。不购买、不运输、不存储、燃放烟花爆竹,不在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倡议采用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过节,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
二、做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监督者。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劝阻、抵制和举报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把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变成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三、做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宣传者。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家人、邻里和亲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凝聚起人人参与文明共建、人人共享美好生活的正能量。
温馨小贴示
禁止燃放区域:
金家岭街道全域
责任追究: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2、对非法制作、销售、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3、违反《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城市是我们共同生活的美丽家园,每个人都肩负着管理和守护的职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争做弘扬美德的传播者、社会新风的倡导者、告别陋习的先行者,展现文明城市、文明市民的风采。
美丽的环境
需要大家一起来守护
禁放烟花爆竹
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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