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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省政府发文,以后你家的物业费、停车费这样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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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消息

  

  (点击查看大图,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日前发布

  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小区分期交付配套设施不足时

  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予以减免

  物业费、停车费也有了明确规定

  事关每个小区业主的利益

  一定仔细看看

  详解:你关注的物业收费问题在这里!

  (资料图)

  《办法》中所指的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

  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

  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办法》还明确了

  以下大家关注的六大收费问题

  ↓↓↓

  1

  Q:物业费调整什么流程?

  A:成本公示+双过半业主书面同意

  因政府指导价变动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政府指导价变动范围内作相应调整。

  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真实、完整的物业服务成本向业主公开,并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调整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2

  Q:物业收费面积怎么算?

  A:以房屋建筑面积计收,储藏室、车库面积不计入

  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

  业主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经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预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

  Q:小区分期交付,物业费怎么交?

  A:分批交付配套设施不足,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予以减免

  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予以减免,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

  4

  Q:小区道路停车应该收费吗?

  A:可以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但临时停放机动车未超过二小时的应当免费

  车位场地使用费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长期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月收取停车服务费或者车位场地使用费;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但停放未超过二小时的应当免费。

  5

  Q: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怎么用?

  A:归全体业主共有,可优先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收益资金可以优先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保管前款规定的收益资金的,除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和税费外,不得挪作他用。

  6

  Q:物业乱收费怎么办?

  A: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②低于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并收费的;③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④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⑤违反有关规定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⑥不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⑦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小区物业的服务和收费问题,

  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点。

  快发给自己小区的邻居看看吧!

  记者:崔武

  编辑:董姣

  审读:吴梦婕

  来源:青岛观新闻客户端



2018-06-06 13:37:26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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