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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万科,成立业委会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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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段时间,青岛城阳区万科桃花源一期小区的居民们正经历一场关于“话语权”的无声抗争。他们试图通过合法途径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却在程序的第一道关卡——联名申请门槛上遭遇重重阻力。

“联名10%”的门槛背后:万科桃花源业主的业委会之困与城市治理的制度悖论

这场看似普通的社区事务,实则折射出当代城市基层治理中普遍存在的结构性矛盾:政策理想与执行现实之间的落差、公共参与权与行政规范之间的张力,以及普通市民在制度缝隙中寻求自治空间的艰难跋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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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80户到241户:一个“表诚心”的数字游戏

根据《青岛市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参考指南》规定,首次申请成立业委会只需达到总户数5%的联名即可启动筹备程序。对于一个约1600户的刚需型住宅小区而言,这意味着只需80户居民联名便足以开启流程。然而,当热心业主于2025年12月3日向居委会提交联名申请时,却被告知必须达到10%的门槛,即至少160户。


为了“表诚心”,居民们并未就此放弃,而是主动将联名人数提升至241户,远超法定要求。这一举动本身就极具象征意义——它不仅是对规则的尊重,更是一种对社区共同体责任的自觉承担。但即便如此,筹备组代表的资格审查仍迟迟未果,流程卡在“本人到场签字”环节,且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这背后究竟是一场程序合规之争,还是某种隐性的权力设限?我们不得而知。但从官方回复来看,街道办强调“依据市级指导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执行统一标准”,并称已电话通知补签安排、全程录音录像以保障透明度。这些表述看似严谨,却未能回应公众最核心的质疑:为何在法律允许5%的前提下,基层组织却自行设定更高门槛?

二、“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撕裂:谁来定义“依法依规”?

政府回应中反复强调“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引用《青岛市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参考指南》作为依据。然而,这份由市城管局印发的“参考指南”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它究竟是指导性文件还是硬性规定?这一点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并不清晰。

事实上,《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同时,《物业管理条例》也赋予了业主自主组织的权利。地方性规章或指导意见不应成为阻滞公民权利实现的“拦路虎”。如果地方政府以“统一标准”为名抬高门槛,实质上是在削弱业主自治的基础,将本应属于居民的民主权利置于行政裁量之下。

更为讽刺的是,该小区居民多为上班族、单休家庭及租客,工作节奏快、居住流动性强。在这种背景下,要求所有联名者必须“本人到场签字”,不仅增加了参与成本,也在无形中排除了大量有意愿但无时间的群体。这是否违背了“便利性”原则?是否构成对弱势群体参与权的变相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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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官方回应:全程录音录像,公开透明。


针对该小区的疑问,城阳区相关部门给与明确回应——经城阳街道办事处落实,社区未要求联名申请需达到10%,启动程序合法合规。筹备组报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系依据市级指导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的必要环节。“本人到场签字”的要求,系执行街道物业办统一标准,且已于2025年12月23日公告周知。
社区工作人员已主动电话通知您补签时间安排,过程规范。筹备组唱票环节已提前通知,并在监督与见证下全程录音录像,公开透明。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印发的《青岛市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参考指南》是全市统一的工作规范,社区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选举的合法性与公平性,无法按个人建议修改核心程序。感谢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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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9:34:30 来自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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