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诚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在市北区河崖安置区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被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1万元。 以下是详细情况:
事件主体:中诚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3月18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宾川路90号68号楼,法定代表人为傅隆。
事件经过:2024年08月06日,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检查发现,中诚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开平路河崖安置区(项目位于市北区开平路以南、规划七号支路以西、规划新宁路以北)的施工过程中,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
图为河崖安置区项目现场(图片来源:知乎) 项目概况:该安置区总用地面积约2.14公顷,地上建筑面积约6.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61160.08平方米,配套建筑面积约797.8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划拟建四栋25-32层的高层住宅及相应配套设施,容积率2.9,绿地率35%。
处罚依据:
法规条款: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明确,施工单位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处罚结果: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上述规定,对中诚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事件意义:此案例表明,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扬尘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建立并落实责任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若未履行法定义务,将面临行政处罚,这不仅涉及经济成本,还可能影响企业信誉及项目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