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胶州市上合示范区的观澜文苑小区作为国企开发的商品房楼盘,开发商却没有按规定缴纳供暖配套费,住建局也没有依法征收开发商供暖配套费,而财政部明文规定:集中供暧配套费是政府性基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减免、缓征、停征或取消征收,请问政府打算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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