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在提违章建筑拆除,按照法律擅自改变外立面的应该认定为违章建筑。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条件的限制,部分房屋在使用功能和舒适性上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因此出现了部分整体一致性的外立面改造且不影响公共利益。对于这些城管一致认定为违章建设,是否与文明城市的发展,和谐美好生活进步不向适应,城管是否能充分调研,合理、合情、合法的解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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