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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落实产业园区跟踪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环办许可函(2022)90号),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编制年度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作为跟踪监测的责任主体,应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包括工作目标、具体任务、时间安排、责任人等内容的工作方案,自行或委托有技术能力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对噪声、地表水等环境要素,开展跟踪监测工作,形成年度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按照要求,现将青岛西海岸新区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二零二五年第二季度跟踪监测信息进行公示。本季度监测电磁辐射结果全部合格,无超标情况。 监测数据共享联系人:青岛海汇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高工 公示内容:青岛西海岸新区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数据 成果清单: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