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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物权编中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华润二期云府物业在未达到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破坏小区绿化带,在1号楼后违章扩建电动车充电棚,影响了消防通道的畅通,增加了安全隐患,电动车报警器响声扰民,妨碍了业主权益。要求物业做出整改,严格执行《民法典》要求,拆除违章建筑,还原小区绿化带!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维护业主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