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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礼记·王制》) 【大意】 凡是选用人才,必须首先考察他的才德;考察明白,然后才分派工作;能任事的,然后才给他官位;官位确定了然后才给他相应的俸禄。 【延展】 明代永乐年间,有一个叫万咸的人,在知府手下当差。 万咸特别会讨知府喜欢,什么事都为知府办得十分妥帖,知府对他十分满意。 有一年,知府治下有一个盐运司副使的空缺,知府有心向上级推荐万咸,却先把他派到了某县去协助管理粮务。 一个月以后,他听到有人反映,万咸对人态度特别傲慢,不把下边人放在眼里,对县令也态度不恭。 知府听说后,便把万咸调回自己身边,仍做原职,对提拔他的事只字不提。 直到知府告老还乡,也没有提拔万咸。 后来,有人问他当初为何如此,知府说:“一个人每天围在你身边,你就很难真正了解他,很可能对他的缺点视而不见。只有和他拉开距离,才能真正了解他,这就是我当初那么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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