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在25年10月14日在青岛市市北区公安分局台东派出所报案称本人在2001年被原中国银行台东三路支行领导王某伙同原青岛中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况某在本人不知情情况下,用非法手段在原巿北区第二公证处被贷款公证(签字,指纹)均不是本人,在台东三路支行被贷款合同,银行卡,贷款收据(签字,指纹均不是本人,)在25,11,14台东派出所报案后做了笔录后本人要求该所相关民警给我出具受案通知书,(按照公安部规定需现场出具)但该所相关人员拒绝给我,直到25,11,4在我多次依法依规据理力争的情况下才给我开据受案通知书,而后一拖再拖找各种理由一个月一个月拖延时间,直到现在还没有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式“立案通知书。现本人跪求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台东派出所,给我一个合法的解释,为什么你们冒着违返公安部关于立案规定,而不给我任何公法理由! |
-
2026-01-20 15:03:20 来自iPhone客户端
26年1月20月发帖,到现在为止台东派出所还是不给不立案或不预立案通知书,天哪,青岛市民怎么合法要求这么难哪?试问那里能管这个执法部门???
2026-02-06 06:28:16 来自iPhone客户端
--
回复此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