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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瞿塘峡路43号双星金色海岸小区5号楼2单元,电梯已使用18年,目前存在不可修理的安全隐患,4个月不能下到负一楼,老年人出行非常不方便。单元业主投票决定原厂改造电梯,物业不配合,业委会反对,极力阻碍,有9户业主有住房维修基金,改造电梯申请使用住房维修基金材料物业不给盖章。我们联系区房屋管理中心,讲明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同意参考没有物业的居民楼,由八大峡街道办事处盖章就可以办理,街道办事处不作为,推诿,让我们找物业。一个多月来,我们10月9日、11月1日、3日找过街道,10月12日、14日向社区反应过,不管是社区还是街道,只在嘴上说支持我们,实际行动没有做任何帮助我们推动的工作。打12345投诉,社区就回复让我们找物业,还说管不了物业,难道物业是法外之地吗?我们老百姓有困难就是依靠政府,请求市南区政府帮助我们推动电梯改造,八大峡街道办事处真正起到监督指导物业和业委会的职责,真正做到三到位,要求物业配合电梯改造各环节,尽早能有一个安全的电梯,保证单元居民出行安全。难道非要出了安全事故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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