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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城市管理局下属国有企业在2022年初发放了前一年的绩效考核奖、年末双薪以及之前的增补工资,共计3万6千余元,但是2021年度离职员工应有的按月应发份额并没有按时发放到位。本人于2021年下半年离职,依照法律规定员工正常在岗参与工作的月份增补工资应补足到位,其余奖金也应按工作月份足额发放,目前本人及其余离职员工均未收到该笔款项,而询问了该部门给出的说法是只有截至到2021年12月31日依然在岗的员工才发放上述工资及奖金,本人及其余离职员工认为此种说法完全没有依据可言。此外,本人在该单位工作的几年之内工资从未有过涨幅,是否应于此次补发工资数额当中一并体现和补足?现要求该部门将本人合法收入尽快发放到位,勿欠薪拖薪,否则将按正规流程采取相应措施维护本人合法权益。请市南区城市管理局及时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