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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我住房位于新湛三路6号的一楼,因香港西路11号“绿城深蓝中心”高层已基本建成,现对我住房日照产生折减。 1、一楼的日照很有限,现在深蓝中心还没封顶、我住房日照就只有半小时左右了,已低于国家标准。 2、房屋因采光受到影响,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有大幅的下降。 3、因采光不足,室内照明设备使用时间相对延长,对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较大影响。 诉求:由审批单位和建设方共同协商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