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先生在南京路的网点房发大水了,墙壁四处都是过水痕迹,起皮发霉,最让要先生头疼的是后续赔偿,始终没有着落。
记者在南京路118号楼前网点房内见到了要先生。说起自家网点房这段时间的遭遇,要先生直摇头。
要先生说,自己二月初看到网点内漏水的情况后,第一时间通过物业联系了自来水和暖气的相关单位,找寻问题的根源。
因为网点房作为培训学校还需要经营,所以租客只能选择暂时在外租房授课,房租加上房屋空置以及影响上课的损失,数额不小。
记者跟随要先生来到了南京路118号三楼走廊中的公共管道井,这次惹祸的管道就是里面的暖气管。
一个月内,两次破裂,要先生的租客始终无法正常经营,损失巨大,这场损失究竟该谁来买单?要先生觉得这事得有人负责。
对于热力公司的说法,要先生无法认可,公共区域内,公共管道破裂,热力公司理应负责,那么对于要先生的说法,金湖热力方面又是什么看法呢?随后记者与要先生一同赶往位于金湖路的金湖热力了解情况。
工作人员表示,领导在外开会,具体情况都是领导跟要先生进行沟通的,不过关于要先生所说的漏水部位,所有权并不是金湖热力。
金湖热力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理说他们的维修也是需要付费的,只是考虑到楼上居民供热问题,他们才进行了抢修,那么,金湖热力的说法有没有相关依据?随后记者赶往青岛市供热发展中心,路上记者接到了金湖热力的万总打来的电话。
万总表示,这个管道是楼上业主共同使用的,也就是说要先生的损失应该由楼上业主共同承担,对于这个说法,青岛市供热发展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在2008年青岛市确实调整了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中供热配套费标准,将供热配套费由每平米57元调整到95元,同时工人部分配套范围相应调整为单元热用户规划红线以外,居民用热户楼前入口阀门井出口蓝线以外,给要先生造成损失的漏水管道,是否属于公共部位,工作人员表示确实他们难以界定,建议要先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爱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