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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宣传 诱骗交易!城阳公布2020年房地产行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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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落实省、市出台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违规企业的处罚曝光力度,推动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阳区2020年房地产行业行政处罚情况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0年,城阳区行政处罚案件4件,涉及房屋中介2家、个人2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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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安久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魅力之城店违规宣传诱骗交易案
青岛安久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魅力之城店,在执行城阳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时,妄图为购房人非法代办社保以促成房屋交易。
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禁止行为。2020年8月,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叁万元(¥30000.00)罚款。
2、城阳区东华晟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违规宣传诱骗交易案城阳区东华晟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在执行城阳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时,妄图为购房人代办社保和学历以促成房屋交易。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禁止行为。2020年8月,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叁万元(¥30000.00)罚款。3、青岛安久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魅力之城店经纪人员吴月雷违规宣传诱骗交易案青岛安久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魅力之城店经纪人员吴月雷,在执行城阳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时,承诺为购房人代办社保以创造买房的必要条件,妄图促成房屋交易。该员工上述行为属于《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禁止行为。2020年8月,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员工作出行政处罚:处以壹万元(¥10000.00)罚款。4、城阳区东华晟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经纪人员唐光强违规宣传诱骗交易案城阳区东华晟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经纪人员唐光强,在执行我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时,承诺为购房人代办工作单位挂靠、代办学历等以创造买房必要材料,妄图促成房屋交易。该员工上述行为属于《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禁止行为。2020年8月,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员工作出行政处罚:处以壹万元(¥10000.00)罚款。来源:公信齐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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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2 17:05:50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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