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特上豪广场商业公司在商铺前期托管协议终止后,与业主就商铺继续托管未能达成一致,拖延给业主商铺安装电表接通供电,却以业主提前张贴商铺租售小告示为由开始计收物业费,并辨称“根据逻辑推断,张贴租售小告示不管商铺是否达到交付就可以视为业主已经接收商铺”。业主多方寻解,物业公司称商铺通电交付属于商业公司负责,商业公司称商铺收费属于物业公司行为。却对老百姓每天交着物业费不能正常使用商铺该如何处理漠然视之,更对老百姓不能使用商铺所带来的损失置若罔闻。
作为青岛城阳一个有影响力的企业,对其公司有利的方面,地产、销售、商业、物业各子公司就能互通互联,一致对外,对老百姓有利的方面,就可以根据他们口中所谓的“逻辑推断”来执行吗?
公司逐利最大化,百姓权益谁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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