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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李沧区桃园社区居民我们这拆迁,我经营超市有营业执照,已经
我是李沧区桃园社区居民我们这拆迁,我经营超市有营业执照,已经11年仍未得到应有的补偿。国办发明电 [2003]42号中明确说明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人适当补偿。很明确说明“产权性质为住宅”但是办事处工作人员睁眼说瞎话,就是说文件在他这就是不好使,这不就是一言堂吗?又说应该把房产证改为商铺?房产性质可以改?简直是天大笑话,我们的房产证、营业执照,税务证明全都不好使?况且我们也在拆迁前就已经同社区商量沟通好,但是办事处并没认真落实调查。请不要再神回复,请回复我一、是否在拆迁前与社区沟通过此事。二、文件中是否明确说明产权性质为住宅。请明确答复,不要再套娃式回复了。虽然你们把我起诉了,但是大家伙心知肚明,到底是不是你们的不作为、无能造成的,违章房的问题你们可以按照双标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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