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骇人听闻!强奸冰释前嫌?杀人握手言和?(原创)

痴山

楼主2018-09-23 09:43

  骇人听闻!强奸冰释前嫌?杀人握手言和?
  痴山
  《鲁山检方冰释前嫌强奸案又曝握手言和故意杀人案》报道:9月21日晚,“冰释前嫌”这四个字上了热搜,原因是河南鲁山县检察院通过官微发表了一篇《鲁山一初中生犯错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的文章。9月22日,上游新闻记者,梳理鲁山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及官方微博,发现让故意杀人案握手言和:鲁山一高中生李某杀了人,检察官介入后促成双方和解,最终判三缓三的李某被取保候审,转入另一所高中就读。
  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强奸、故意杀人,作为刑事案件,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依法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公诉案件。对这种刑事犯罪的公诉案件,官方没有权利调解,当事人也没有权利私了。再看鲁山检察院这些奇葩检察官,也不知道是法盲还是故意踏践法律,竟打着检察官的旗号,先将犯罪嫌疑人将逮捕变为取保候审,接着通过恐吓欺骗利诱手段逼被害人就范。一起恶性强奸案,就这样以8万元私了。而且还自以为是丰功伟绩,通过官微自我表扬。更恐怖的是,记者通过梳理,还发现鲁山的检察官们,更将校园欺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徇私枉法令双方握手言和。而这种调解故意杀人的案件,还能入选河南省检察机关第二届未成年人检察精品十大案件。
  细究这两起刑事公诉案件私了的性质。诚如律师分析:强奸案件犯罪嫌疑和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两人均已满14周岁。《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虽然两人具备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但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对这两起案件促成和解的做法,均与刑法的原则规定不相符。
  固然,在崇洋媚外法治西方化和进程上,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确有一种诉辩交易的做法。而这种诉辩交易,则仅指在“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之前,检察官因为掌握被告人犯罪的证据较少,且收集证据比较困难或代价高昂,为避免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或为节约诉讼成本,许诺代为向法官求情为代价,换取被告人有罪的供述,而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法庭外讨价还价达成妥协的一种制度”。这种诉辩交易,跟当下鲁山检察院将强奸冰释前嫌,把故意杀人握手言和。也有着根本和本质的区别。
  2018-9-23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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