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反映,近日微信群和朋友圈流传“途经往来青岛隧道的车主注意了,车内务必配备灭火器,交警在隧道收费站查车。未配备着处50元罚款记3分!”的传言。@青岛交警回应,勿信谣,勿传谣,一切以官方发布为准!
对未配备三角警告牌的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驾驶员以“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进行处罚,罚款200元,不扣分。对于灭火器,一般的私家车并没有强制配备的要求。这些灭火器、三角架这些应急装备最好是随车携带,有备无患和交警查不查处应该没有必然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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